为贯彻落实《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加快推进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铜发〔2008〕13号),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推进工业强市工作,近日,市政府出台了《铜陵市工业强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铜政办[2009]11号),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在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对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现摘要如下:
“第六条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凡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凡列入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按照补助额的5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30万元;凡列入省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未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给予10万元补助;凡获得省级新产品确认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对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按实际支付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自主研发成功并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软件产品,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