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现在是:
   
 

促进我省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百科”

点击数: 【字体: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6日 打印文章

促进我省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百科”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皖政[2008]89号),积极应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对我省工业企业的影响,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对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经过梳理,编辑成《发展工业企业政策指南》。该指南先期整理出五大类共50项涉及我省工业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发展专项资金,并标注出承办部门、办理程序及联系方式,让各项政策更好的发挥作用。本刊对相关惠泽我省机械工业企业的政策予以转载,以供有关职能部门及企业全面了解并运用。   
        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
        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所购置设备增值税抵扣。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进行技术改造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内外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经确认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作为进项税准予抵扣,其它配套政策实施细则海关总署正在研究制定中)。
        中央预算内支持工业项目资金。中央财政支持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支持高技术产业化建设和产业技术进步,支持服务业发展。
        省支持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省财政设立技改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贴息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以引导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化升级的项目。
        免征国家级技术中心企业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实行优惠。经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增值税的25%(地方分享部分),按收入归属级次,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由同级财政按当年纳税增长额度资助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70分以上,且三年内未获得过同类专项支持的企业,可以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省企业技术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省财政设立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重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的关键技术、重点产品和重大装备的研发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等。
        对合芜蚌试验区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奖励。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内,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50至500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30至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20至200万元奖勋,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20至100万元奖励。 
        对合芜蚌试验区企业主持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给予奖励。对合芜蚌试验区企业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合芜蚌试验区创新型产业中的重大创新项目进行资助。对合芜蚌试验区创新型产业相关核心技术、重大装备研发项目,或重大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获得国家拨款的,给予国家拨款额50%、最高1000万元资助。 
        对合芜蚌试验区建设的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进行资助。在合芜蚌试验区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批准的,给予国家拨款额50%、最高1000万元资助;省级批准的,给予项目总投资10%、最高1000万元资助。
        对科技成果在合芜蚌试验区首次实现产业化的给予资助。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成果单位自行在试验区内首资实施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20至200万元的资助。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税收优惠。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产品、工艺和技术符合国家(2008年版)目录的,生产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即征即退、即征即退50%、所得税减计征收等相应的政策。
        对生产节能节水设备的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生产节能、节水设备的企业,其产品符合国家(2008版)目录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生产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对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实行税收优惠。对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所得税减计征收、增值税减半征收。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省财政设立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推进以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等为主要目标的企业节能、新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产品开发、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引导企业采用有利于节能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
        中小企业与全民创业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开展培训服务、信用服务、创业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支持的标准是:培训经费中的场租费、授课费和教材费可按正常标准予以全额资助。培训发生的食宿费可予以适当补助,每人每天补助最高不超过150元;信用服务、创业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业务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主要支持内容是: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方面。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
        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预算安排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开展培训、信用、创业、管理咨询等服务活动。
        新办企业注册资本到位形式灵活,冠名不受限制。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首期缴纳申报注册资本的20%即可注册登记。允许投资者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凡依法申办的企业,可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冠省、市、县名不受注册资本规模和组织形式的限制。
新办企业放宽注册、登记条件。新办企业注册、登记,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行政审批外,其他前置行政审批一律取消。对前置行政审批非关键条件暂时欠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发给3至6个月期限的筹备期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理好前置审批手续。 
        对新办小型企业减征所得税。鼓励各类人员创业,凡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和科教人员创业。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从其开始获利年度起的2年内,对其征收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按收入归属级次由财政部门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的额度全额奖励给企业。允许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到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和服务,并获取合理报酬。
        对转业退伍军人创办经济实体给予优惠。军队转业退伍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税费减免、创业扶持等就业优惠政策。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鼓励高等院校学生、毕业生创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从事勤工俭学取得的应税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税务登记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鼓励二次创业。个体工商户扩大生产经营改设企业的,其2年内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自有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转入股本的,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当地政府全额奖励给企业。
        产业集群与园区建设
        创业基地、产业集群专项补助资金。中央财政专项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辅导中心和产业集群建设。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资金。国家设立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贷款贴息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无偿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资本金投入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
支持创业园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服务中心),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其自用以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进入政府投资建设的创业园(基地)孵化的微型企业,自2008年11月起,3年孵化期内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场地费,对出园的微型企业,3年内继续给予生产经营场地扶持,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支持创业基地、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专项资金。省财政预算安排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辅导中心和产业集群(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
        企业管理与现代服务
        鼓励建立企业担保机构。鼓励兴办担保机构,原则上每个县至少设立1个担保机构;尚未设立担保机构的12个县,在以后新设担保机构时,由同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补助。各类担保机构业务担保要向工业企业倾斜。
        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省财政预算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省财政预算安排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是:工业物流、科技服务、商务服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以及软件外包基地及软件企业升级改造等项目。    
        办理产品符合产业政策确认证明。企业在为限制类工业产品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不能提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可由省经委提供确认证明文件作为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并补贴保费。省财政采取转移支付方式,安排15亿元支持市、县(区)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各市县担保机构可以申请国有投资和保费补贴。
        支持化解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省财政安排10亿元,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支持各市、县(市、区)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用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


 
 
 
Copyright ©2006-2007    www.tljm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版权所有    电话:0562-2833337    传真:0562-2833092
皖ICP备05016378号
Email:tlkj@ahgzw.gov.cn    技术支持:铜陵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信息发布